生命課程(卷一)第三課:清理舊生活

我們一得救了,既是換了一個人,成了一個新的人,自然就應當有一個新的起頭,新的開始,過一個新的生活。所以我們已往的舊生活,必須有一個清理。

壹 棄絕偶像

(一)「你們...離棄偶像轉向神,要服事又活又真的神。」(帖前一9)

這是說到在帖撒羅尼迦的信徒。他們一信主就離棄了偶像,轉向神,為要事奉那又活又真的神。神是忌邪的神,絕不許可事奉祂的人跪拜任何偶像(出二十5),因為偶像的背後,都有鬼魔藏著。所以我們信主歸於神之後,就要立刻離棄、棄絕一切金、銀、銅、鐵、木、石所刻制和塑造,大小各種形狀的偶像。在舊約中神是要祂的百姓,打碎、焚燒一切的偶像(申七5)。我們屬神的人也應該如此作,不該將任何偶像留下轉送別人。這是得罪神,也敗壞別人的事。不僅偶像本身,就是一切與偶像有關的物件,也都要打碎、焚燒,如以上所引申命記七章五節所說的。
貳 除掉邪污之物

(一)「又有許多行巫術的人,把書拿來,堆在眾人面前燒燬了。他們計算書價,便知道共合五萬銀幣。這樣,主的話便強有力的擴長,而且得勝。」(徒十九19~20)

這是說到以弗所初信主的人。他們原來都是拜以弗所那裡一個大的女神(徒十九27)。他們信主歸服了神之後,就把他們平素所存的邪書,堆在眾人面前焚燒。這是說明我們信主的人,在信主之後,都當將一切與拜偶像並邪惡之事有關的邪污之物,如算命、占卦的書,和帶著龍象、龍印的物件,以及各種賭具等物,全都去掉。帶著龍象、龍印之物所以需要去掉,因為龍是撒但魔鬼的表徵(啟十二9)。我們既是屬神、敬奉神的人,無論在我們身上的穿戴,或在我們家中的陳設,以及陳藏之物,都不該再有這些邪污之物的形跡。反而我們的衣著、裝飾,和我們的陳設、裝潢,都應該叫人看出我們是信主、愛神的人。

參 賠償虧欠

(一)「撒該站著,對主說,主啊,看哪,我把家業一半給窮人,我若訛詐了誰,就還他四倍。」(路十九8)

這是稅吏撒該,在接受了主的時候,對主所說,彰顯主救恩充沛能力的話。他原來是一個敲詐人的稅吏,也是一個愛財奴。他一接受主,就有一個大的轉變,自動自發的願意把他所有的財富一半給窮人,還願以四倍償還他所訛詐的不義之財。這不是得救的條件,也不是主臨時的要求或命令,乃是主大能救恩臨到他所發出的超凡結果。根據他這個得救的例證,我們在信主之後,也當將所得的不義之財,盡速償還我們所虧負的人。這才會叫我們在人面前有見證,在我們的良心裡有平安。若是我們得不義之財的事,是我們暗中作的,無人知道,甚至連受我們欺詐的人也不知道,我們就應當運用智慧,在暗中將賠償之物,轉達給我們所虧負的人,免得引起波折、牽連。若是我們所作黑暗的事,有誰知道,就該給該知道我們償還的事。

根據這種賠償虧欠的原則,我們得救後,也該照前面所說,運用智慧,對付與人所發生不道德的關係。這樣,我們在人面前,才配成為一個真誠的基督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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